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等400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由于2024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须知第十五条“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现按比例将2024年剩余项目企业参展支持标准调整为: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1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会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