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及《关于东莞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我局已完成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第十批)资金拨付,本期拨付金额共计679000元,现将已拨付名单予以公示。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817265、22817512咨询。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已拨付名单(第十批).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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