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 号)有关要求,我局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工信规字﹝2021﹞1号),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张旭辉, 联系电话:2238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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