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以前年度部分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47号),你单位(原东莞市天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面向医疗电子行业的智能便携终端”项目被终止结题,需退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50000元,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决〔2024〕24号)。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决〔2024〕24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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