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51号)的有关要求,2022—2023年度平台载体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纳入今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根据《东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要求,现将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附件:东莞市2022-2023年度平台载体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成果科 戴卫星、高雨;联系电话:228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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