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下达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4-16     点击量: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仁化、乳源、兴宁、阳春、封开、饶平(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节能监察中心,省钢铁、纺织行业协会: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362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381号)的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地市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了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专题)项目计划(见附件1、2),现予以下达。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项目135项,安排财政资金9167万元(股权投资项目另文下达,不在本批计划)。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中园区循环化改造、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能效对标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单位需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五份),省、地级市(财政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各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4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类项目),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附件4)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 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

       专题)项目计划汇总表

     2. 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

       专题)项目计划明细表(分发)

     3. 2015年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

       专题)项目责任承诺书

     4. 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

       专题)项目进度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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