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4-1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结合我省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际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摸底

  各地区参考国家公布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附件1),在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焦化等重点用煤领域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调查摸底,项目起止期间为20154月至202012月。项目汇总表(附件2)请于20158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调查摸底工作,报送的项目汇总表将作为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节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类项目提前入库、优先安排。

  二、编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或项目计划

  根据2013年各地区煤炭消耗情况,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6个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万吨以上地市要编制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实施方案中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进度,合力推动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深圳、河源、中山、阳江、茂名等5个地市编写本地区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各地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请于20158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探索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省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合同能源管理等既有资金渠道,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提供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支持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融资服务。

  四、加强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等专项监察

  今年2月,我委印发了《2015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粤经信节能函〔2015390号),将全省1010家用能单位现场监察任务分解到各市,包括130家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专项监察。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要按照监察任务计划,加强对本地区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焦化等重点领域的企业节能监察,推动落后设备淘汰,加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技术改造进度。

  

  附件:1. 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

     2.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汇总表

     3.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41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谭吉林、江姗姗,电话:020-8313335983133444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jiangshanshan22@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耿洪波,电话:020-83170438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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