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03-2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有关“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精神,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1〕11号规定,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并对2011年第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进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省级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且符合粤中小企〔2011〕11号的推荐条件

  复核示范机构。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1〕55号公布24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

  二、推荐材料和推荐程序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依据粤中小企〔2011〕11号第九、十条的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复核示范机构。依照粤中小企〔2011〕11号文第二十条的规定,并附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011-2013三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2等材料。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推荐数量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不超过2家,顺德区和省地共建地区各不超过1家。

  (二)复核示范机构。粤中小企〔2011〕55号认定的24示范单位均可申报。

  四、推荐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3年示范机构的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和推荐材料(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A4纸双面打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外地推荐材料可直接邮寄到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有关单位请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本通知及《暂行办法》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材料目录

     2.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326

(联系王丽娟,电话:020-83135804、83133429,传真:020-83135851,Email:wzx_s@163.com

相关附件: 1.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材料目录.doc
2.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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