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03-14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118号)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2013年各市经信(节能)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先后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现场节能监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和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公共机构节能、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共对全省1658家单位开展了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82家,各地市完成1376家。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全省共发出整改文书482份,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发出88份(其中责令改正指令书83份),地市节能监察机构发出394份。

  从各市情况看,2013年完成节能监察任务最多的市依次为惠州、东莞、佛山、广州、云浮、茂名等市,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

  二、日常现场节能监察

  (一) 监察范围和内容。

  全省共对759家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47家,各市完成712家;对138家商贸酒店、交通企业、高校等非工业单位开展了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40家,各地市完成98家。

  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溯源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情况,此外,针对发电企业还增加了机组设计发电标煤耗、实际发电标煤耗及数据真实性等监察内容。非工业领域方面,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高效节能灯及景观照明使用情况、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情况等。

  (二) 监察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绝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如实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定节能计划并落实节能措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逐年提高,节能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存在问题:一是工业企业普遍存在使用落后电机(主要是Y系列电机)现象。由于Y系列电机涉及面广且量多,更换电机需投入资金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二是“十二五”期间新纳入监管的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三是部分行业由于缺乏相关能耗标准,难以深入开展能耗水平对标工作四是非工业领域企业节能量计算和核定遇到问题,特别是对于交通企业,由于营运结构、能源使用结构的不一致,核定节能量存在困难。五是部分企业能源计量统计不完善。六是部分地市监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不规范七是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不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如没有中级技术职称资格等

  三、专项节能监察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范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监察的企业总数达511家。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联合各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21家,完成了对往年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的复查21家,各地市单独完成369家。

  2.监察内容。2012年度和2013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工艺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使用情况,重点监察淘汰落后电动机和变压器,重点监察地区为佛山、东莞和江门等市;节能基础管理和节能技术管理情况。

  3.监察基本情况。省市联动专项监察的121家企业中,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能耗及产品产量有计量和统计、数据基本可溯源、能耗指标不超限额值的企业35家,存在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企业61家,能耗指标超限额(标准)企业11家,能耗数据不可溯源企业8家,现场无法核查企业5家,未按要求整改企业1家。

  4.存在问题。一是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二是能耗指标超出限额(标准)。三是能耗数据不可溯源。四是大多数企业有在用的Y系列电动机(已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部分企业使用落后变压器。省市联动中共发现使用2003年及以前生产Y系列电机893台,基本信息不明确电机208台,其他类型电机7台,共1108台,合计22970千瓦;2003年以后生产Y系列电机2397台,合计42447千瓦;仍在使用落后变压器8台。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

  1.监察范围。全省共对40个项目开展了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5个项目(5个固定资产项目、20个财奖节能项目、涉及12家服务公司),各市单独完成15个项目。

  2.监察内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技改资金及财政奖励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节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情况,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节能量计算准确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项目执行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情况,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和技术、选用新型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情况,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3.监察基本情况。节能技改项目大部分已完工,改造的内容与申报的内容一致,多数技改项目均安装了相关用能计量装置,技改项目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预期的节能效果,技改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较为规范、真实,节能量计算基本准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基本规范,完整性及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能够依法开展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按要求落实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项目建成后运行效果能够满足初始设计要求。

  4.存在问题。部分节能技改项目未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评价(验收),个别项目单位未能在监察现场提供佐证材料,个别项目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偏离正常范围。

  (三)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我委共对135家公共机构开展了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配合完成22家。从监察情况看,主要存在部分公共机构没有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普遍不完善,个别单位没有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等问题。

  (四)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对10个公共建筑物开展了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6个。从监察情况看,部分公共建筑物,尤其是大型综合性商场室内温度因不同区域营业性质不同而差异较大,部分区域温度设置较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存在低于26度的问题

  (五)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专项监察。联合质量监督部门对4家商场开展了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专项监察。从监察情况看,存在没有粘贴能效标识、粘贴不规范、标识误用、多标识联用或混用等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13年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超额完成了全年节能监察任务,为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顺利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省节能监察中心发挥了良好的指导带动作用,在执行节能监察任务中表现较突出的地市有惠州、东莞、佛山、广州、茂名、肇庆等,惠州市结合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开展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执行情况节能专项监察,东莞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认真跟踪并进行复查,佛山、广州、茂名、肇庆等地市开展商贸酒店节能专项监察。这些市对节能监察工作思想重视、措施有力、工作扎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监察任务。

  

  附件:1.2013年广东省节能监察情况

     2.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的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 1.2013年广东省节能监察情况.doc
2.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的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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