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征集第十届中博会专业展合作承办单位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3-11     点击量:

各商协会、专业展览机构: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政府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第届中博会)将于201310中旬在广州市举办。

  中博会自2004年创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届。在国务院及各主办单位的关心支持指导下,中博会在展位规模、办展条件、品牌培育、办展效果等方面稳步提升,已初步发展成一个国际化的品牌展会,成为服务世界中小企业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中博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强化中博会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第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决定通过委托有实力的有关商协会和专业展览机构承办专业展的途径进一步扩大专业展规模和提高专业展办展水平。有关征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专业展范围

  在第届中博会总体框架下,围绕中小企业覆盖面广的行业类别组织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相关行业的专业展,具体负责招展、招商、宣传、布撤展、展馆现场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配套活动,专业范围包括电子消费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零部件产品、机械、五金工具、照明、陶瓷、工艺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二、承办者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展览业务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具有独立运作专业展览的专业团队;

  3、具有固定的办公和代理业务的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4、具备相关大型专业展会的成功办展经验,与中博会有过合作或是多次合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5、能按照中博会专业展合作方案和合作要求如期完成合作任务。

  三、决定程序

  承办单位提交详细的承办方案,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初审,组织专家考核,确定合作意向。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

  欢迎意向合作的单位与我们联系,具体商洽合作方式和合作条件。

  联系人:王福秀、何思敏

  电话:020-83137616、83137635;13924053658,13825045088。

  传真:020-83137615

  电子邮箱:zzzs@cismef.com.cn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903室

  

  特此公告。

   

   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2013311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认定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审核换证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