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信息中心: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发〔2013〕125号)、《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有关规定,经报省领导同意,2014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共计划7795.25万元,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工作任务部分经费计划2550万元,现下达你单位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任务及经费安排计划(详见附件)。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经费下达的10日内,将本地经费按承担工作量细化分配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省信息中心要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14年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2014年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明细表.doc